“舍”即是“得”——对BSP(博客服务商)服务条款的冷思考

阿不先生 发表于 2007-10-31 23:45:05

打算在国内几大知名BSP(博客服务商)建立本BLOG——记忆调色板之镜像。注册之前,看了一下服务条款,翻来覆去雷同的条款中都有这样一条:

(特别声明:本排名不分先后,仅按本人当时浏览顺序。)

 

百度空间(hi.baidu.com )

对于用户通过百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贴吧、知道、MP3、影视等)上传到百度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百度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BLOGBUS(www.blogbus.com)

您同意已就您于本服务其他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其他内容,授予BlogBus免许可费、永久有效、不可撤销、非独家及可完全再授权之权利在全球使用、复制、修改、改写、改编、发行、翻译、创造衍生性著作,或将前述内容(部分或全部)加以散布、展示,或放入利用任何现在已知和未来开发出之形式、媒体和科技之其他著作物当中。
和讯(blog.hexun.com )

对于用户发表到和讯个人门户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原创内容,用户同意和讯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该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或将该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博客网(www.bokee.com)

用户在本服务公开的使用区域张贴的内容,则视为用户授权博客网免费使用权及非独家使用权,博客网有权为展示、散布及推广前述张贴的内容之服务目的,对上述内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本使用权持续到用户将上述内容在本服务中删除。

 

搜狐博客(blog.sohu.com )

对于用户通过搜狐网络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新闻评论、博客、图片、网摘等频道)上传到搜狐网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授予搜狐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和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搜狐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该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网易博客(blog.163.com )

用户对于其创作并上传、传送或者输入到用户博客上的内容(包括文本、图片、视频、音频、Flash等一切可借助信息网络传播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的合法权利。对于在用户博客可公开获取区域内的上述任何内容,用户在此授予网易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权利和许可,网易公司有权使用、复制、修改、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的整体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中国博客网(www.blogcn.com)

用户在本服务公开的使用区域张贴的内容,则视为用户授权中国博客网免费使用权及非独家使用权,中国博客网有权为展示、散布及推广前述张贴的内容之服务目的,对上述内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本使用权持续到用户将上述内容在本服务中删除。

 

 

看着这一切,让人望而却步。

当你还没有在BSP的一亩三分地安家之前,就让你先签了卖身契。BSP们一边在“免责”,用户发布的任何内容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完全责任,与BSP无关;以后,只要你在这块地上劳作生产出的任何东西,统统的,BSP这大地主可以随意使用,不用付你任何报酬。

不禁让人想起Google的产品和服务,Google花大价钱收购一个个公司的产品,然后r把收费的服务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用户在这个平台上创造内容,生产信息,靠用户自我分类筛选,集合成一个信息库。再凭借这些信息去产生关联的广告,最终为Google带来收益。
而当Google免费提供给用户的整个产品线,成为用户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时,高端用户也会心甘情愿的付费使用或者购买此产品的增值功能。
再纵观一下国内的BSP,认为自己就是上帝,我的地盘就任我主宰,把用户辛苦创造的出的信息资源肆意纳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用户为你的平台贡献了内容,创造了的流量,流量为你带来广告收益。用户尚未和你计较,你又何苦把用户的劳动果实贴上自己的标签并据此奢望其衍生品带来的经济价值呢?

国内BSP多不胜数,选择权在用户手里。用户可以选你,也可以选他。难道除了根深蒂固的“地主”意识,BSP各各都这么鼠目寸光?还是想想怎么留住你的用户吧。

豆瓣 上,每篇由用户贡献的评论旁都有一条申明:本评论版权属于作者某某某,并受法律保护。除非评论正文中另有声明,没有作者本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载或使用整体或任何部分的内容。再看看下面截然不同的服务条款:

 

Google (www.blogger.com)

您的知识产权。对于您在 Google 服务上或通过 Google 服务提交、发表或显示的任何内容,Google 声明均不拥有任何所有权或控制权。您或第三方许可授权者可视情况保留任何您在 Google 服务上或通过 Google 服务提交、发表或显示的任何内容的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而您负责视情况保护这些权利免受侵害。在公开给公众的 Google 服务上或通过此类 Google 服务提交、发表或显示任何内容,即表示您授予 Google 在全球范围内非专有的免版税使用权,允许 Google 出于显示和分发 Google 服务等目的,再制、发布和分发此类内容。此外,Google 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接受、发表、显示或传输内容。

 

斗牛士donews(blog.donews.com )

Donews仅仅拥有所发布文章在Donews的使用权(包括以Donews名义发布的邮件列表、PDF等电子传播手段),但Donews不拥有所发布文章的版权,不能私自将所发布文章出售给第三方。如果帮助原作者出售版权,要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

 

天涯博客(www.tianyablog.com)

第四十七条 本社区拥有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图片(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社区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社区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对法律的无知,对版权的淡漠,对用户的不尊重,只凭一些霸王式的服务条款肆意践踏用户的权利,这条路又能走多远?

请相信,双赢才是王道。

(特别申明:本文采用创作共用版权协议: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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